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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制度建设管理办法》 解读

作者:   编辑: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14 08:15:49    您是第0位浏览者

2023年2月27日,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制度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背景及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管建立和完善什么制度,都要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注重实体性规范和保障性规范的结合和配套,确保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强;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制定制度很重要,更重要的是抓落实,九分气力要花在这上面。党的十九大后,党中央明确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全面依法治国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等中央文件对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要求着力健全规章制度体系,明确法务管理机构归口管理职责,健全规章制度制定、执行、评估、改进等工作机制,加强法律审核把关,强化对制度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根据适用范围、重要程度、管理幅度等,构建分层分类的制度体系框架,确保结构清晰、内容完整,相互衔接、有效协同,切实提高科学性和系统性;定期开展制度梳理,编制立改废计划,完善重点改革任务配套制度,及时修订重要领域管理规范,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对规章制度的宣贯培训,定期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价,增强制度刚性约束,推动制度有效落实。安徽省国资委2022年印发《关于开展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建设年”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属企业加强规章制度立改废工作,建立健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等合规要求的制度体系。集团公司高度重视制度建设,2022年11月印发合规管理办法,要求职能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变化情况,及时提请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或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加强规章制度宣贯培训,定期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价,推动制度有效落实;子企业应当健全规章制度体系,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变化情况,及时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对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022年,集团公司在接受巡视、审计,以及集团公司开展各项监督检查时发现企业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短板、弱项,“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基于此,集团公司2023年确定为“制度建设年”,把制度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目的是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制度优势,严格执行和监督,提高管理效能,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起草过程

2022年12月底,集团公司启动《办法》起草工作。2023年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法治国企建设新要求,在总结《皖北煤电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修订)》)实施以来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其他企业好的做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法务部征求相关部室意见后起草了《办法》。2023年2月,法务部先后两次征求集团公司领导及机关各部室意见,并吸纳反馈意见对《办法》进行了修改,2月20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召开审查《办法》专题会议,会后根据参会部室意见对《办法》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草案。

三、与《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修订)》相比,《办法》主要变化

《办法》对企业健全制度体系,强化制度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制度执行和监督检查提出明确要求,与《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修订)》相比,内容更全、分工更清、要求更高、措施更实。具体来讲,一是明确制度建设相关主体职责。明确法务部是制度建设的统筹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制度建设计划、组织开展制度集中清理、对制度草案进行法律审核;职能部门是事权范围内制度建设的牵头单位,负责牵头制订事权范围内的制度草案、组织综合会审及事权范围内制度宣贯、解释、组织实施、监督落实和检查评估;审计部负责开展内控制度的监督评价。二是强化制度全生命周期管理。规定制度制定、修订、废止实行计划管理,制度起草要聚焦主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合规要求、建立协同机制,征求意见范围应与制度内容相符,综合会审应注重必要性、科学性、系统性、体例编排、条文表述等事项,规范法律审核程序及结果运用,集团公司决策机构审议制度草案的程序,制度公布、执行;牵头单位负责定期组织开展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制度评估、改进工作等。三是规范制度建设相关内容。将企业所有制度纳入《办法》管理范围,明确制度有关定义、建设原则、有关要求,注重制度顶层设计、衔接协调,常态化开展制度立改废,规范征求意见及采纳;明确保障制度落实的举措,定期对制度进行检查评估,持续改进制度。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九章三十八条。其中,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制度制定的依据、目的及有关定义,制度建设的原则、适用范围;第二章职责分工规定集团公司法务部在制度建设方面的主要职责,其他职能部门在事权范围内制度建设的主要职责;第三章计划管理规定制度建设计划编制原则及计划编制、审批程序;第四章制度起草规定制度起草的有关程序、要求及制度起草说明的格式、内容;第五章征求意见规定征求意见的范围、程序、时间要求,以及征求意见的采纳、反馈,综合会审要求,稳定风险评估;第六章法律审核规定法律审核需要提供的资料,法律审核意见及结果运用;第七章审议与公布规定集团公司决策机构审议制度草案的程序,制度印发要求,制度宣贯解读;第八章执行与监督规定保障制度得到落实的措施,开展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要求,检查评估制度实施的主要内容,内控制度的监督评价,制度清理、汇编等;第九章附则规定办法的解释、施行时间。

五、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1.明确管理职责。集团公司法务部是制度建设统筹部门,职能部门承担事权范围内制度宣贯、解释、组织实施、监督落实和检查评估等职责。

2.强化制度管理。建立健全制度制定、执行、评估、改进等工作机制,加强法律审核把关,强化对制度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3.提高制度质量。定期开展制度梳理,编制立改废计划;规范制度起草、征求意见及程序、意见采纳与反馈,严格制度审查,明确审议制度草案有关程序及落实审议意见的举措,构建分层分类的制度体系框架,切实提高科学性和系统性。

4.严格制度执行。加强制度宣贯培训,领导干部应带头执行制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制度在本单位得到落实。牵头单位每年要组织开展职能范围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制度刚性约束,推动制度有效落实;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时可以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对制度进行改进。

5.统一标准要求。集团公司全资、控股、有实际控制权的子企业适用办法,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制度制定程序,持续完善制度体系,严格制度执行和监督检查,增强制度刚性约束,推动制度有效落实,提高管理效能。

六、下一步工作

集团公司将认真落实《办法》,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制度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根据适用范围、重要程度、管理幅度等,构建分层分类的制度体系框架,确保结构清晰、内容完整,相互衔接、有效协同,切实提高科学性和系统性;定期开展制度梳理,编制立改废计划,完善重点改革任务配套制度,及时修订重要领域管理规范,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制度宣贯培训,定期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价,增强制度刚性约束,提高管理效能,为深化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同时,指导和监督各级子企业加强制度建设,推动持续完善制度体系,开展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推动制度有效落实,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七、咨询部门、电话

咨询部门:法务部  刘星

联系电话:0557-398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