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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

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

作者:安全监察部   编辑: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14 18:16:42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主要精神

 

1月7日至8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国家煤矿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黄玉治发表题为“奋力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安全环境”重要讲话,提出三点意见:

一、2019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回顾。2019年全国煤矿发生死亡事故170起、死亡316人,同比减少54起、17人,分别下降24.1%和5.1%;百万吨死亡率0.083,同比下降10.8%。2019年煤矿安全工作在六个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不断深入,推进供给侧改革,全年退出煤矿650处,退出产能1.01亿吨/年。二是监管监察执法效能不断提高。对6类1474处高风险煤矿进行安全“体检”。行政处罚共计8.37亿元。

三是防灾治灾能力不断增强。召开瓦斯防治视频会、推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宣贯落实,对标《煤矿防治水细则》,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四是煤矿智能化建设不断加快。全国已建成200余个智能化采煤工作面。五是煤矿安全基础不断夯实。严格标准化考核,116处一级申报中,仅74处通过。171处矿井在抽查中被降级或撤销等级。六是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化。加强政治机关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回顾煤监体系成立20周年,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取得“一增四降”成效,即在煤炭产量净增长1.8倍情况下,死亡人数、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百万吨死亡率四项指标降幅均在95%以上。回顾新中国成立70年来,煤矿安全生产实现了“八个历史性跨越”:一是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日趋完善;二是煤矿安全生产法律体系逐步健全;三是煤矿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四是煤矿重大灾害治理不断深化;五是煤矿科技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六是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七是煤炭总产量大幅增加;八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

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和面临的形势。2019年较大事故起数反弹,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增加6起、54人。特别是10月下旬以来,接连发生6起较大事故、4起重大事故或涉险事故。严峻形势说明,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仍处于爬坡过坎期,煤矿生产力水平还不均衡,安全基础总体还很薄弱,当前监管监察执法与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同时指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6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蓄意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2019年全国煤矿25起较大以上事故中,有15起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安全风险意识不强。2019年27起瓦斯事故中有11起发生在低瓦斯矿井中。三是“一通三防”工作依然薄弱。2019年瓦斯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上升68.8%和122.6%,占死亡总人数的37.3%。四是落后产能淘汰退出不坚决。五是安全责任和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责任落实层层递减,“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突出。六是监管监察执法存在“宽松软”。

三、2020年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监管监察业务“一起抓”,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先手棋”,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牛鼻子”,以打非治违为着力点,以煤矿“一通三防”全覆盖监察和“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为抓手,标本兼治、攻坚克难,扎实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力争实现煤矿事故总量、较大以上事故和百万吨死亡率“三个下降”,全面完成煤矿安全生产“十三五”目标任务,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胜利创造良好安全环境。2020年重点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安全发展,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范化解风险重要论述落地见效。要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强化煤矿安全风险意识,要提升煤矿应急救援能力。二是坚持系统治理,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强化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国家局将出台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意见;推行安全生产扁平化管理,集团公司要加强对下属企业和煤矿的安全监管;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诚信体系。要强化部门监管监察责任,健全监管监察联合协作机制,落实煤矿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制度。要强化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着力解决监管弱化问题。

三是坚持源头治理,建立完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要完善风险隐患双重预控机制,重点增强矿长、总工程师等管技人员和班组长的风险意识。要推进重大灾害超前治理,今年上半年,开展“一通三防”全覆盖专项监察,开展水害区域性排查和超前防治,开展典型冲击地压矿井示范会诊检查。要协调推动落后产能淘汰退出。要严格煤矿安全准入和产能核增,对采深超千米等4类建设项目停止审核。四是坚持依法治理,健全煤矿安全法治体系。要不断完善法规标准,起草《煤矿防灭火细则》《防治煤矿顶板事故细则》,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要坚持严格规范精准执法,在打非治违上下功夫。要加快信息化建设,在提高远程监管监察上下功夫。要严格事故调查处理,重大事故调查组组长由省级煤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健全完善反思机制,落实事故警示、通报、督办、约谈、现场会、联合惩戒、整改与“回头看”七项制度,改革煤矿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工伤事故和典型非伤亡涉险事故要上报。五是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并重,不断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纵深发展,下半年开始按照新标准对申报一级标准化煤矿进行现场考核。要推进智能化建设全面铺开,制定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展煤矿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在山东、河南、安徽、山西等灾害重、人员多的地区,率先建成一批100人以下无人(少人)智能化矿井。要推进安全技能持续提升。要推进“一优三减”措施落地。达不到《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员限员规定》,不予核增生产能力,不得通过二级及以上标准化考核。升级改造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实现超员监测预警和人员精准定位。六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监管监察能力。要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要深化主题教育成果,要持续正风肃纪,要强化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