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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贤矿业公司领导及基层管技人员下井带班管理规定(修订)

作者:   编辑: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03 15:16:36    您是第0位浏览者

招贤矿业公司领导及基层管技人员下井带班管理规定(修订)

按皖北煤电生计【2018】144号文《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关于印发领导干部下井及带班下井管理规定的通知》及陕招党发【2018】18号文《招贤矿业公司党委关于印发管技人员作风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对陕招调度【2018】8号文《招贤矿业公司关于印发生产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第十二章、十三章作如下修改:

第十二章 公司领导值带班制度

(三)公司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1、带班要求

第一百二十六条带班人员范围:董事长、总经理、副总工程师以上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七条 带班次数:董事长、总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10个,其中带班数不得少于5个;分管采煤、掘进、机电、安全生产的矿领导及副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少于15个;矿总工程师每月下井部少于12个;其他矿领导及副总师每月下井不少于8个。

第一百二十八条 调度指挥中心每月末排定下月领导带班计划,于每月28日前报送集团公司调度中心,并严格执行。

第一百二十九条 带班领导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向董事长、总经理请假,并自行协调他人带班,同时提前一个班将信息反馈调度指挥中心以便记录和安排。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带班每天分成三班,即早班、中班和夜班。带班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带班领导在井下信息站现场交接班,交接班时间为:早班:7:30、中班:15:30、夜班:21:30。

第一百三十一条 带班公司领导每班应在到岗后和离岗前向集团公司调度中心汇报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领导带班下井时,带班领导姓名由调度指挥中心在井口显示屏上公示,待井口信息站建立以后交由安全监察部进行公示。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由调度指挥中心在公司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带班人员职责

第一百三十四条 下井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大巷道贯通、突出煤层揭煤、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过应力集中区和地质构造带、重大危险源的处理等,由带班人员现场指挥,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第一百三十五条 下井带班领导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当井下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严重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时,带班领导必须立即采取停工、撤人、排除隐患等处置措施,并及时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

第一百三十七条 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确保安全生产。

第一百三十八条 带班领导在井下进行现场交接班,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交接清楚,并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中。

3、考核及责任追究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领导带班情况由调度指挥中心负责统计、上报、考核,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定后执行。

第一百四十一条 带班人员当班未与员工同下同上的,由调度指挥中心在晨会上给予通报,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一百四十二条 未现场交接班、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罚款100元/次。

第一百四十三条 带班期间发生意外突发事故,公司带班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按情节轻重度给予奖励。

(四)公司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第一百四十四条 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招贤公司业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的相关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

第一百四十五条带班人员交接班必须在井下现场交接。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交代矿井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升井。

第一百四十七条 发生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应当注意事项等,同时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经调度指挥中心同意后,方能离开。

第一百四十八条 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班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早退处理(特殊情况除外);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

第一百四十九条 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簿,每月由安全监察部负责发放和管理。

(五)公司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

第一百五十条 领导下井带班档案包括: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簿、领导下井带班记录、人员定位系统信息。

第一百五十一条 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内容为带班人员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线路、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簿(内容为带班人员、交班时间、井下安全状况、存在问题及原因等)必须由当班带班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每少填一次记录罚款100元。

第一百五十二条 每班班后,由安全监察部信息整理人员对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必须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安排人员跟踪落实处理,形成隐患闭合管理。未能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每条给予当班信息人员罚款100元。

第一百五十三条 安全监察部将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记录、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簿分月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销毁时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如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簿丢失,给予安全监察部罚款200元,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领导带班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信息由通防管理部存储,保存期不少于一年,如数据丢失,给予通防管理部罚款200元,给予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第一百五十五条 调度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对带班领导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行走轨迹进行跟踪,发现信号不上传,及时联系通防管理部进行处理。因跟踪、维护不到位造成带班领导信息无法上传的,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

第十三章 基层单位值跟班制度

(二)基层管技人员下井跟班制度

为落实上级及我公司安全1号文精神,强化管技人员深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了解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夯实安全管理的基石,特制定我公司基层管技人员跟班制度:

第一百六十七条 下井数及带班数的规定:

1、一、二线等单位正职每月下井数不少于16个,跟班数不少于6个(其中夜班数不少于2个);副科级管理人员(含享受副科级待遇人员)每月下井不少于18个,跟班数不少于12个(其中夜班数不少于2个);职能部门(安监、调度、技术)正科级管理人员每月下井不少于12个;副科级管理人员职和专业技术人员每月下井不少于15个。

2、外委施工单位比照执行

第一百六十八条 对井下安装、拆除、瓦斯排放、重大巷道贯通、突出煤层揭煤、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过应力集中区和地质构造带、火区启封和密闭、重大危险源的处理等,必须由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在现场跟班指挥。

第一百六十九条 干部跟班时,必须和工人同上同下,每班三汇报,交接班时必须在各自作业范围内使用同一部电话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调度指挥中心负责记录汇报内容。

第一百七十条 跟班干部是现场安全、生产、质量第一责任人,必须统一指挥现场的安全生产,遇异常情况时必须第一时间向调度汇报,严禁隐瞒不报或虚假汇报。

第一百七十一条 奖罚办法

1、跟班干部每少汇报一次,罚款50元,未能与工人同上同下,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追查处理。

2、干部带班期间,遇异常情况不汇报或虚假汇报的,按瞒报或虚报处理。

3、政工部、纪委、职能部室等单位不定期组织人员对部(科)管理人员下井跟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与干部绩效考核及质量标准化奖励挂钩。

4、公司建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对干部下井和跟班情况的监督。政工部部举报电话:6028,安全监察部举报电话:6012,调度指挥中心举报电话: 9。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陕招调度【2018】8号文《招贤矿业公司关于印发生产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中与本规定冲突部分按此规定执行。

 

调度指挥中心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