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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二】机关二党支部学习传达《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文件精神

作者:陈瑶   编辑: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31 18:34:38    您是第0位浏览者

为进一步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效进一步促进广大党员干部严守政治规矩,强化纪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8月30日,机关二党支部书记赵峰带领参会人员共同学习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重点解读了《条例》中与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工作相关的纪律处分条例,确保每位党员都能在新时代的征程中,紧握纪律戒尺,勇担使命、清廉前行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廉风、企风,引领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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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共7章52条,主要规定了适用对象的范围、处分工作的原则、处分的种类及其适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处分工作监督制约机制等内容,于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指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既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党委书记、副书记等领导班子内成员,还包括中层和基层负责人,甚至包括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重要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如会计、出纳、采购人员等。《条例》通过明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违纪的处理情形,从约束的角度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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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明鉴》记载,明太祖朱元璋一天早朝时间问群臣“天下何人最快活”,有人说金榜题名时,有人说洞房花烛夜,有人说腰缠万贯者,朱元璋听得直摇头,这时大臣万钢说道:“畏法度者最快活”朱元璋听了大加赞赏。作为党员干部,在各种诱惑考验面前,要时刻牢记“法纪之剑”高悬于头顶,要时刻保持党员的初心本色,在自觉强化法纪意识中不断砥砺前行。

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全面监督,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赵峰对与会人员提出要求。一是深刻学习领会,筑牢思想根基。一是要将《条例》学习与自身岗梳理日常工作中可能涉及的风险点,对照条例进行自查,找出潜在的违规行为,二是广大党员干部、管理人员要汲取教训,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规定。在日常工作中,时刻保持警惕,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处理公务接待时,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执行,杜绝超标准接待或变相公款旅游等行为。建立个人合规清单,定期对照条例进行自查。在处理涉及利益冲突的事项时,要主动向上级汇报,确保决策和行为的合规性。同时,要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内部审计和合规检查,配合相关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