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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贤矿业公司党委中心组学习纲要(6月14日)

作者:   编辑: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14 15:36:47    您是第0位浏览者

1、学习《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龚乃勤同志在集团公司“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专题警示教育动员会上的讲话精神》。  

四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突出专题警示教育的严肃性  

    一要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  

二要清醒认识省属企业管党治党的缺失不足。  

    三要切实增强集团公司正风肃纪的责任担当。  

二、深刻反思查摆,突出专题警示教育的实效性。  

一要围绕重点内容广泛查摆。  

二要对照突出问题认真查摆。  

三要结合工作实际深度查摆。  

三、把握关键环节,突出专题警示教育的针对性。  

一要扭住“学”这个环节,坚定理想信念。  

二要扭住“查”这个环节,抓好自查自纠。  

三要扭住“改”这个环节,推进标本兼治。  

四要扭住“树”这个环节,当好先锋表率。  

四、加强组织领导,突出专题警示教育的持续性。  

   

2、学习《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开展“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专题警示教育的通知》(皖北煤电党发〔201854号)。  

一、总体要求  

二、主要内容  

     1.聚焦绝对忠诚,从严整肃阳奉阴违表里不一问题。  

2.聚焦初心使命,从严整肃理想动摇信念滑坡问题。  

      3.聚焦纪律规矩,从严整肃践踏法纪行为失范问题。  

      4.聚焦作风建设,从严整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5.聚焦清正文化,从严整肃拉帮结派公器私用问题。  

6.聚焦政德操守,从严整肃品行不端德不配位问题。  

三、具体安排  

1.组织集中学习,提高思想认识(6月上中旬)。  

    2.开展集中研讨,深刻对照反思(6月中旬)。通过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开展集中研讨  

    3.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增强批评和自我批评“辣味”(7月上旬前)。  

4.制定方案,抓好整改(7月中旬至8月上旬)。  

   

3、学习《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党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实施意见》(皖北煤电党发〔201849号)。  

一、深刻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意义  

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原则  

三、深入学习领会  

(一)坚持应学必学、应学尽学、应学立学。  

(二)各单位党委要为每一名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每一个党支部配发相关学习教材。  

(三)各单位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第一位任务,制定学习计划,细化学习专题,集中学习研讨,落实学习措施。  

(四)组织部门要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做好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班次和课程设置,抓好研讨式、互动式、调研式等学习环节,提高培训实效。  

     (五)基层党组织结合“三会一课”开展学习。  

四、广泛宣传阐释  

     (二)做好日常报道。  

(三)广泛开展大宣讲。深入开展“百名书记、百堂党课”活动,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到党建联系点讲党课或作形势任务报告不少于一次。  

五、坚决贯彻落实  

六、严格督查考核  

七、加强组织领导  

4、学习《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开展第三届创新发展主题论策征集活动的通知》(皖北煤电党发〔201850号)。  

二、活动时间  

活动自即日起,截止时间为831日。  

三、参加人员范围  

集团公司在岗矿处级领导干部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一次专题学习研讨。党委中心组要组织开展一次专题学习研讨(二)开展一次大调研活动。(三)确定一系列课题。立足解决当前集团公司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改革发展、党的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各单位党委要成立相应课题组,将矿处级领导干部有机组合,吸收进各课题组,形成“党委出题、干部解题”的局面。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要分别担任一个课题组组长。(四)形成一批成果。  

五、成果报送要求  

各单位党委,按照不低于本单位矿处级领导干部二分之一的数额报送课题成果,由党委或党(总)支部主要领导审定签字后报送。  

   

5.学习《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关于印发领导干部下井及带班下井管理规定的通知》(皖北煤电生技〔2018144号)。  

一、下井数规定  

(一)矿井主要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少于10个,其中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分管采煤、掘进、机电、安全生产矿领导及副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少于15个;矿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少于12个;其他矿领导及副总师每月下井不少于8个。  

因出差、学习、身体状况等原因未能完成下井或带班下井任务的,须写出书面报告,提供符合《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请销假管理的通知》(皖北煤电办〔2017166号)规定的请销假手续,报公司组织部。  

二、下井及带班下井规定  

(一)严格排定全覆盖带班计划。(二)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三)严格执行井下汇报制度。各矿带班下井领导须在井下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不少于2次。(四)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制度。(五)严格落实带班公示制度。矿井副总师以上管理人员月度下井、带班下井统计须在单位宣传栏和内网公示。  

(六)严格规范带班下井档案管理。领导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存档不少于1年。  

(七)严格规范带班人员资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