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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胜铭:坚决割掉瞒报事故这颗毒瘤

作者:   编辑: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25 14:56:35    您是第0位浏览者

瞒报事故是安全生产领域的毒瘤。如果对瞒报事故不严肃处理,不仅是对企业信誉的严重透支,也是对政府公信力的严重透支,更是对人民群众生命的漠视、对国家法律的亵渎。

一个时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接连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作出重要批示。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强调,要集中纠治安全生产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对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等方面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并强调要重奖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为什么会滋生瞒报事故的土壤?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原因。

一是思想上存在侥幸心态。“万一没被发现”的侥幸心态让一些人铤而走险,自以为手段高明、手法隐蔽就能瞒天过海。二是企业安全发展观错位。一些企业只顾效益、不顾安全,发生事故后,怕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怕停产关矿,因此刻意隐瞒事故。三是个人政绩观、价值观扭曲。瞒报事故就是一面放大镜,照出了一些人的畸形政绩观、价值观。一些人私利至上、利欲熏心,为保住官帽子不择手段,想让问责的板子打得轻一点、自己的位子坐得稳一些。四是法律意识淡漠。平时高高在上,对法律无知无畏,对违法将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不了解、不熟悉。

瞒报事故有什么危害?从国家层面看,瞒报事故体现了个人或小团体利益至上,严重破坏了法治环境。从社会层面看,瞒报事故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如果瞒报行为得逞,则事故责任人、违法责任人就逃避了法律的制裁,公平正义难以得到有效伸张。

我们必须认清,没有不透风的墙,有隐瞒就会有举报。有正义感的人会举报、“冤家对头”会举报、遇难者家属事后有其他诉求时也会举报。瞒报的结果只会适得其反,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从执法部门看,瞒报事故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执法行为,层层调查、轮番调查,浪费了大量的行政执法资源。从执法人员看,想隐瞒事故,就可能存在利益输送,就可能造成执法人员的腐化。从企业管理人员看,不正视事故,就谈不上深入剖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更谈不上采取针对性措施堵塞管理上的漏洞。如果企业管理人员对事故隐瞒不报或参与瞒报,抓安全时也会得过且过、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最后会埋下更大的安全隐患。从遇难者家属看,瞒报事故扭曲了遇难者家属的世界观、价值观——人命关天的事,用钱就能摆平。这种诱导遇难者妻子、孩子等亲属树立“金钱至上”价值观的行为,是对生命缺少应有的敬畏。从瞒报者本人看,因害怕被举报,瞒报者身上始终挂着一个不定时“炸弹”,天天提心吊胆,害怕东窗事发,精神、身体等无时无刻不受折磨。

如何防范、杜绝发生瞒报事故的行为?笔者认为,需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党和人民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和要求。要认真学好用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引导企业各层级、各部门真正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价值理念,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二要坚持党的领导。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如果党的领导作用、决策作用充分发挥了,就不会出现瞒报事故这样的问题,就不会出现个别人说了就算、搞“一言堂”的现象。各企业要强化政治引领,企业的各级党组织应认真践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工作制度,不断强化党的领导和引领作用。

三要加强党性修养。企业管理层大多是党员干部,一些人却目无法纪,去干以权谋私、以身试法的事,不拿矿工的生命当回事,毫无党性原则。企业领导干部应当发挥带头作用,认真组织开展党性教育,强化党员干部党性修养,督促树牢党员意识,居安思危,模范执行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坚决守护好矿工生命安全。

四要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学习教育。认真组织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培训,充分发挥网络、电视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加大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大举措的宣传力度,让大家时刻把国家法律记在心上、印在脑中,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决不能成为法治国家的法盲。

五要严厉打击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事故责任者不予追究,吸取事故教训将无从谈起;隐瞒者不予追究,胆子势必越来越大,给安全生产工作埋下更大更多的隐患。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要坚持露头就打、从重从快严打,决不含糊、决不护短、决不遮丑,坚决捍卫法律的严肃性和震慑力,让瞒报事故者付出惨痛代价,坚决扼杀遇到事故就想隐瞒的坏习气。

六要强化警示教育。要深刻反思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认真吸取教训,深入排查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要使“不敢”的案例资源转化为“不想”的警示教育教材,切实做到“一矿出事故,矿矿受教育”“一人被问责,人人受警示”。各企业务必守住底线,用更严格的制度、更有效的管理确保中央政令、国家法律落到实处。

七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瞒报事故,一经查实,要第一时间在全省通报并公开曝光,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法治的强大力量。同时,加大《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宣贯力度,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对待群众举报,要坚持举报必查、查实必究、追究必严,坚决铲除滋生瞒报事故的土壤。

(作者系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党组书记、局长)